简介:当事人总指出的“打官司”的风险,只有胜诉风险或者无罪造成胜诉风险。当事人常常忽视法律程序问题,不是只有实体法叫法律,程序法也是法律。
而程序法,也正是当事人最无法解读,也最困惑的部分。当事人总指出的“打官司”的风险,只有胜诉风险或者无罪造成胜诉风险。当事人常常忽视法律程序问题,不是只有实体法叫法律,程序法也是法律。
而程序法,也正是当事人最无法解读,也最困惑的部分。当事人总指出的“打官司”的风险,只有胜诉风险或者无罪造成胜诉风险。
当事人常常忽视法律程序问题,不是只有实体法叫法律,程序法也是法律。而程序法,也正是当事人最无法解读,也最困惑的部分。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融合才能精确解决问题法律纠纷,当事人只担忧实体法在法律限于时经常出现风险,而忽略了程序法的时效问题、递送问题、原告问题等,造成本来能输掉的案子却莫名其妙的赢了。
所以,让罗马的归罗马,让凯撒的归凯撒。专业的事情转交专业的律师去处置。如果,您现在已陷于法律纠纷,或将要陷于法律纠纷。
当你想要靠自己来解决问题时,不妨看一看,法律诉讼中少见的十大风险。如果您看著两眼头晕,那解释你必须一个好律师来协助你了。一、多达诉讼时效风险 (1)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告诉或者应该告诉权利受到伤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出来,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自权利受到伤害之日起多达二十年的,人民法院未予维护;有类似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人要求缩短。留意:诉讼时效期满后原告控告的案件,原告虽有起诉权,但如果被告人以多达诉讼时效为由申辩,又无缩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及涉及证据,原告将不会失去胜诉权即胜诉。
二、诉讼费用缴纳风险 (1)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用还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登录日期出庭再次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国家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2)被告驳回反诉,依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必须缴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留意: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没能在原告期限内原告,在二审或者合议庭期间明确提出新的证据导致诉讼费用减少的,减少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开销。
三、裁决风险 (1)当事人上告一审判决的,有权在起诉书递送之日起十五日内驳回裁决。(2)当事人上告一审裁决的,有权在裁定书递送之日起十日内驳回裁决。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住所的当事人,上告一审判决、裁决的,有权在起诉书、裁定书递送之日起三十日内驳回裁决。(4)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裁决的,按照裁决催促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同一方多人联合裁决的,只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裁决的,按照裁决催促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留意:当事人不得分开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要求驳回裁决。四、合议庭风险 (1)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裁决、裁决和调解书上告,当事人申请人合议庭,应该在裁决、裁决再次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明确提出。(2)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不足以夺权原裁决、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人合议庭,人民法院经审查要求合议庭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决并未明确提出裁决,第一审判决、裁决或者调解书再次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人合议庭,人民法院经审查要求合议庭的案件。五、原告期限风险 (1)在诉讼阶段,当事人不应在原告期限内原告,当事人申请人缩短原告期限的,应该在原告期限期满前向人民法院明确提出书面申请人。(2)当事人因蓄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获取的证据,人民法院未予接纳。
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该接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予训诫、罚款。(3)当事人非因蓄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获取的证据,人民法院应该接纳,并对当事人不予训诫。当事人一方拒绝另一方赔偿金因逾期获取证据导致其减少的交通、住宿、用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适当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反对。六、申请人证人出庭作证风险 (1)当事人申请人证人出庭作证的,应该在原告期限期满前明确提出。
(2)予以人民法院通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获准的除外。留意:证人拒绝接受签订保证书的,不得出庭作证,并自行分担涉及费用。七、申请人检验风险 (1)当事人申请人检验,可以在原告期限期满前明确提出。
申请人检验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未予获准。(2)人民法院获准当事人检验申请人的,应该的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认不具备适当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登录。八、不声请参与诉讼的风险 (1)原告经传票开庭,无正当理由逼不声请的,或者予以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置;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开庭,无正当理由逼不声请的,或者予以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留意:人民法院对必需声请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对必需声请的被告,经两次传票开庭,无正当理由逼不声请的,可以拘传。九、递送风险 因当事人获取的递送地址不精确、逼不获取递送地址、递送地址更改并未书面告诉人民法院,造成民事诉讼文书没能被不受递送人实际接管的,必要递送的,民事诉讼文书回到该地址之日为递送之日;寄送递送的,文书被撤回之日为递送之日。当事人更改递送地址的,应该及时以书面方式告诉人民法院,并未书面告诉更改递送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证实的递送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递送地址。
十、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风险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根据情况可公告送达,不会使案件审理期限缩短,无法按照诉讼法规定的审理期限结案。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即使裁决胜诉,有可能因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使胜诉裁决无法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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